域 名 注 册
虚 拟 主 机
超 级 信 箱
主 机 托 管
虚拟服务器

服 务 流 程

常见问题FAQ

产 品 服 务 价 格
付 款 方 式
   
.CC .TV域名申请
超级信箱申请
超级信箱用户申请
域名注册协议
虚拟主机服务协议


客服中心 > 虚拟主机服务协议

虚拟主机服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硬盘租赁是指甲方租用乙方的服务器硬盘空间,利用乙方的机房设施及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1-2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上所述甲方和乙方。
1-3 月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每月应付给乙方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甲方可以利用硬盘租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消息或开展电子邮件服务,可以决定信息内容和主页的结构。
2-1-2 甲方承诺不进行:
利用“硬盘租赁”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黑客行为、侵权行为、发布色情或迷信的内容、举办博彩/赌博游戏、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或宗教宣传、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发布危害社会秩序和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等。
2-1-3 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因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1-7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1-8 甲方若需增加租用硬盘的容量,需经乙方同意;由签约双方协商另订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为甲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硬盘租赁服务,租用服务器硬盘 MB空间。
2-2-2 为甲方提供放置“硬盘租赁”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网络设备、监控设备、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并确保乙方机房至福建省电信公司厦门市分公司Internet接入设备的线路通畅。
2-2-3 乙方保留甲方因容量增加、付款问题、从事本合同禁止和其他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不允许的活动而终止甲方“硬盘租赁”服务的权利。
2-2-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硬盘租赁”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5 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
3-1 甲方共租用 M空间,租用期限1年。其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
3-2 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连续支付的月费。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 本合同涉及的一次性设置费用共计 元。
3-4 本合同涉及的合同款总计 元
3-5 甲方采取每1年支付一次的方式付款,均系期初支付。
3-6 在本合同签定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一期租用费 元支付乙方。
3-7 以后甲方将于上一年度租用费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的硬盘租赁费共计 元。
3-8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还应按每天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
3-9 由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商业发票。
3-10 乙方开户行:厦门农行江头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电信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计费帐务中心
账号:303001040013163

第四条 合同期限
4-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起始日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至合同到期止日止。届时,双方如果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
4-2 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5-1-1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1-2 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有权解除本合同。
5-1-3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1-4 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5-2 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赔付对方相当于三个月月费的赔偿金。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终止甲方的服务项目。
5-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拖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包括第10个工作日),乙方可以关闭甲方的服务器。如甲方拖欠付款但于一个月之内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服务,应支付100元重新开启费。如果甲方拖欠付款超过一个月完成付款并要求重新开启“硬盘租赁”,应现次支付本合同3-3所述的一次性费用。
5-5 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水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8-2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包括第五日),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包括第二十日),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8-3 遭受不可不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第九条 保密
9-1 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1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以及本合同相关附件都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经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签署于福建省厦门市,自该日起生效


 

  福建省电信公司厦门分公司
  电话:0592-5110000
  传真:0592-5288944
  E-mail:sales@xmidc.com.cn 闽ICP备05018703号